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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即时:华商说法 取车按错车位键致隔壁车门挤压受损 女车主被判担责35%

2023-01-18 11:34:24    来源:华商报

男车主停车后未关车门,也未将车辆复位到二层,同小区一位女车主取车时误按了男车主车位的复位键,导致其车门等受损。经法院判决,女车主承担35%赔偿责任。

原告张先生和被告李女士同住西安某小区,且二人均使用位于小区6号楼地下的立体机械车库第二层的车位。该机械车位的控制面板区域有三个平行按钮,左右两侧各一个绿色的复位键,中间为红色急停键。原告的车位由左侧按键控制,被告的车位由右侧按键控制。


【资料图】

事发当日,张先生先将其车辆停至车位,离开时未关闭车辆右侧车门,也未将车辆复位至二层车位。

李女士至小区机械车库刷卡取车,取车后误按了控制张先生车位的左侧复位键,发现自己的车位无反应后,又按右侧复位键将车位复位,后驾车辆离开地下车库。其间,张先生的轿车右侧车门在上升过程中被挤压,导致车门等部位受损。

后张先生与李女士取得联系,并将车辆送修。他认为李女士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将对方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

雁塔区法院曲江法庭副庭长栗德亮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来看,案涉地下机械车位在日常使用中均是由车位使用人自己操作机械车库设备而存、取车辆,已形成较为固定的惯例。对此,原、被告均知悉使用机械车位存、取车辆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

被告知悉其车位复位时的复位键,但其在取车后的复位过程中未尽到观察义务,错误按压原告车位的复位键,导致原告车辆在右侧车门未关闭的状态下被复位,并在复位过程中挤压受损。据此来看,被告客观上实施了错按复位按钮的行为并因此导致车辆受损,主观上疏于观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违反操作规定未对其车辆进行复位且未关闭车辆右侧车门便离开,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虽然原告在庭审中提出双方均存在过错,各半负担损失的主张,但考虑到案涉车位属于机械式停车设备,结构较为复杂,属于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机械,对车辆停放要求较高,在此情形下,原告疏于关闭车辆右侧车门,致使车辆受损的危险程度显著升高,导致包括被告在内的他人因此陷入显著升高的危险之中,最终导致危险变为实害,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据此,法官综合本案情况酌定减轻了被告的赔偿责任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的35%,案件判决后被告已主动履行了判决作出的义务。

律师说法

行为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女士因错按了张先生的车位复位键,对张先生车辆受损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张先生作为在小区经常停放车辆的业主,应当清楚车位使用的规则和常识,其在停放车辆后未将车辆复位,也未关闭车辆右侧车门便离开,违背了车辆停放规则,对其车辆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可以适当减轻李女士的赔偿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李女士刷卡取车后误按了控制张先生车位的左侧复位键,后又按右侧复位键将车位复位,致使张先生的车门等部位受损,李女士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女士存在过错,需向张先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侵权责任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赵良善说,本案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一是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二是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

赵良善认为,因张先生未关闭车辆右侧车门即离开,亦有过错。又因涉案车位是结构复杂的机械车位,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张先生未关闭车辆右侧车门即离开的这一行为,致使车辆受损的危险程度显著升高,故张先生过错责任大于李女士的过错责任,需减轻侵权人李女士的赔偿责任。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的情况下,判定张先生与李女士分别担65%、35%责任较妥。(文中涉及的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关键词: 侵权责任 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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